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

註冊型會員(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個人資料,請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

註冊「南哥玩攝影」平台視同同意此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

鉅瀚商業攝影社(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郭聰南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kuonan385@gmail.com
統一編號:17210326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
1、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pt.jihan.idv.tw/
2、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註冊型會員(為保障購買學員的權益,需先註冊為會員)。

第三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註冊會員,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為契約表現方式後,乙方應回覆通知甲方以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第四條(法定代理人)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第五條(服務序號密碼)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本服務,若需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者,乙方於甲方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應依下列方式將帳號、序號或密碼提供甲方。

第六條(登錄使用)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乙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第七條(授權登入方式&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帳號密碼制(註冊會員自訂之)。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本網站銷售頁載明期間有效。

第八條(擔保授權)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補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

第九條(付費授權之使用限制)
本服務為註冊型會員制,甲方付費取得課程影片得以觀看、學習,但基於智慧財產權規範,甲方不得有側錄課程影片轉PO在其他平台上等….違反之情事(乙方擁有法律追訴權)。

第十條(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甲方違反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十一條(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1)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2)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以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甲方之義務)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第十五條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甲方依本契約第七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四條(服務品質)
乙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乙方保密義務)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十六條(乙方免責事由)
乙方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乙方對甲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十八條之約定,對於甲方應負之補償責任。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十七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五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於乙方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十九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至少三十日)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即立即中止本服務。

第二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甲方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本公司保有本契約變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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